批评李登辉犯内乱外患罪 国民党团将修法取消礼遇

国民党团批评李登辉内乱外患罪,将修法取消礼遇。(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总统李登辉日前在日本指出,「钓鱼台是日本的,不是台湾领土」,事发10多天后,府、党动作频频,总统马英九先是投书,又透过府发言系统批评,5日上午也在国际论坛场合再次质疑李登辉面对主权立场矛盾。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下午则是召开记者会指出,李登辉的说法触犯内乱外患罪,将修法取消卸任总统礼遇。

根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2条规定,卸任总统享有按月致送的礼遇金、事务费、安全护卫等礼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德福、副书记长王育敏、立委吕学樟、吴育升5日下午召开「内乱外患、本该弹劾、丧权辱国、取消『李』遇」记者会(下图),林德福痛批,李登辉卸任后到日本去出卖国土,应自我了断,狗都还会知道忠于主人,但李登辉却跑到日本去,根本就是连狗都不如,令人汗颜,并表示吕学樟等人将提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涉犯内乱、外患罪致损害国家尊严,虽未有第一项第二款之情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同意后停止礼遇。王育敏指出,希望在下会期能够尽快通过。林德福指出,李登辉自民国89年5月20日卸任后,已经领取民脂民膏2亿多元,但行为就是卖国贼的行为,不应该到日本去讲那种话,伤害台湾人民的感情。吕学樟强调,虽然李登辉卸任了,但是言行仍有影响力

吴育升则说,拜托李登辉放过台湾,不要再领礼遇金,过去已经被领走的「算台湾人衰,供养你这个卖国贼」,呼吁李登辉勇敢退出领礼遇金的行列

另外,虽然卸任总统不在公务员弹劾范围内,但吴育升指出,将修法希望弹劾卸任总统可以准用弹劾现任总统的原则,在下会期跟《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4条条文修正草案一起通过。《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 1 条 为礼遇卸任总统、副总统,特制定本条例。第 2 条 卸任总统享有下列礼遇:一、邀请参加国家大典。二、按月致送新台币二十五万元礼遇金,并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之。三、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之费用,每年新台币八百万元,但第二年递减为新台币七百万元,第三年递减为新台币六百万元,第四年递减为新台币五百万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四、供应保健医疗。五、供应安全护卫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时得加派之。前项第五款礼遇,由国家安全局提供。第一项礼遇除第一款外,其余各款礼遇之有效期间与其任职期间相同,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第 3 条 卸任副总统享有下列礼遇:一、邀请参加国家大典。二、按月致送新台币十八万元礼遇金,并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之。三、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之费用,每年新台币四百万元,但第二年递减为新台币三百五十万元,第三年递减为新台币三百万元,第四年递减为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四、供应保健医疗。五、供应安全护卫四人至八人,必要时得加派之。本条例于中华民国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卸任副总统已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办理退职者,其退职金仍依原规定办理,不适用前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一项第五款礼遇,由国家安全局提供。第一项礼遇除第一款外,其余各款礼遇之有效期间与其任职期间相同,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第 4 条 卸任总统、副总统之礼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之:一、再任有给公职。二、犯内乱、外患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三、丧失中华民国国籍。四、移居国外定居。卸任总统、副总统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供应安全护卫二人或三人,不适用第二条第一项、前条第一项礼遇规定;若经判决有罪确定,停止供应安全护卫。依第一项第二款及前项规定停止礼遇者,若经判决无罪确定,恢复礼遇并补发停止礼遇期间应有之各项礼遇费用。第 5 条 总统、副总统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解职者,不适用本条例之礼遇。卸任总统、副总统被弹劾确定者,适用前项之规定。第 6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条文,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