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公校生毕业前 老师禁参加谢师宴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5、6月是毕业季,也是谢师宴旺季,不过,法务部廉政署提醒,根据「学校公务员及教师廉政伦理规范」,公立学校师生在毕业前举办的谢师宴都属违规理由是在毕业之前,老师仍有为学生成绩权力,也就是职务上有利害关系

廉政署去年12月订定的「校园诚信管理手册」,「第三章 案例解析」的「案例5:毕业季谢师宴案」,指出「A校于举行毕业典礼前夕,毕业B班学生为感谢C导师的谆谆教诲与辛劳付出,特举办谢师宴并邀请曾指导过B班的所有老师出席餐会。」解析如下:

▲「校园诚信管理手册」里明确记载谢师宴的相关禁令。(图/取自「校园诚信管理手册」)

1、饮宴应酬:公教人员不得参加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之饮宴应酬;惟属公务礼仪确有必要、正常社交礼俗标准内或民俗节庆公开举办之活动且无与身分、职务显不相宜者,得例外参加。

2、B班学生于毕业典礼前夕向C 导师等师长为邀宴,因教师对学生之课业等关系上,尚有相当之监督考核权,师生间具职务利害关系,依廉政伦理规范之规定,教师不可接受邀宴,并应签报机关学校首长及知会政风单位,落实登录程序

3、如学生于毕业后,基于感谢等原因,邀请师长参加谢师宴,则因学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师生间无职务利害关系,教师自可受邀;惟教师出席谢师宴前仍应考量是否有损职务形象并造成社会负面观感之虞,倘若受邀之饮宴餐叙其设宴场所、与会人士、用餐金额等与教师身分、职务显不相宜者,仍不宜参加。

4、不论教师是否参加谢师宴,均应依廉政伦理规范之规定,签报机关学校首长及知会政风单位,以完备登录程序。

上述相关法条有教育部与所属机关学校之公务员及教师廉政伦理规范第2点第2、3、4 项,第7点及第12点。这项「校园诚信管理手册」的相关禁令,今年毕业季是第一次适用,公立学校(从幼稚园研究所)约有21万人受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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