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大战/一例一休闯关成功 7日中增1天「休息日」

▲一例一休顺利闯关。(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与一例一休相关的《劳基法修正案确定进入表决大战,在蓝绿委都聚集在议场前,现场一片吵杂的情况下,立法院长苏嘉全6日晚间仍依程序进行表决。在民进党团的人数优势下,「一例一休」确定二读通过,现行条文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则改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1日为「休息日」;之后应可顺利三读。

在蓝绿冲突下,苏嘉全晚间直接在主席台上宣布开会,确定今天将延长开会时间至《劳基法》处理完毕为止;同时,在民进党团的提案下,停止广泛讨论,进入表决。

这次处理的《劳基法》修正案共11条条文,包括争议的一例一休、砍7天国定假日、特休假增加及落实劳检的吹哨者条款等。

为了落实全面周休二日,现行《劳基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作为例假日休息(一例),不过今年起全面落实周休二日,修正劳工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新条文明定劳工每7日应有两天作为休息日,其中一日为例假日、一日休息日(一例一休)。经过表决,立院确定通过「一例一休」,而「例假」只有在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前提下,雇主才能要劳工上班,而雇主必须发给加倍工资,且补假给劳工。

而在「休息日」部份,劳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资部分,加班2小时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另给予1又1/3,2小时后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另给予1又2/3。

同时,护理人员等常碰到的「花花班」问题也确定通过修正,未来换班时,劳工至少有连续11小时之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