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3企业支持一例一休修法 「休息日工资计算」最迫切

▲一例一休上路实施至今已逾9个月,在新阁揆赖清德拍板下,劳基法确定修正。根据104人力银行调查高达6成3企业支持修法,其中又以一般服务业传统制造业对修法的呼声最高。(资料照/记者一中摄,下同)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新任阁揆赖清德上任后,将一例一休修法列为优先法案。根据人力银行统计,有高达6成3企业支持一例一休修法,其中企业认为最需要修法的条文,则关注「休息日工资」(48.6%)、「7休1」(43.1%)及「特休」(33.7%)3大争议

根据104资讯科技调查逾千家企业,有高达6成3支持一例一休重新修法,仅不到1成企业反对。其中企业认为应优先修法的条文,有近半数企业(48.6%)投给「休息日工资增加,且工时纳入加班计算」,其次是「每 7 日至少 1 日例假、 1 日休息日」,则占有43.1%;另外「增加特休,且年度未休完发给工资」也有33.1%企业认为应调整。▲一例一休条文中,企业认为最需要修法的是?(图/104人力银行提供)

104资讯科技集团人资钟文雄指出,目前台湾企业在「延长工时」部分法令规定最高上限不得超过46小时,已不足以反映劳工、企业营运需求,因此对于修法,建议采行「定期水位管理概念,增订3个月合计加班时数最高138小时为上限,「让劳工的加班时数不要受到每个月46小时的限制,能扩充至3个月138小时上限来管控。」

另外,针对「休息日加班」议题,根据劳基法第24条「延长工时之工资加给」则规定,劳工若是在「休息日」工作,工时2小时内企业需加给1.34倍的工资、工时于2小时至8小时间则为1.67倍的工资;超过8小时则要加给予2.67倍工资。对此,钟文雄指出,这个法条已成为劳资双方非常紧张的议题,也违背劳动部行政院拟修法为保护劳工的初衷,因此他建议应放宽休息日加班时数采「四小时」进位的强制规定,甚至(休息日加班)第9小时到第12小时,也应回归到1.67倍的工资。

除此之外,104人力银行也建议,特休假应让劳资协商递延到下个年度,且加班后让劳工自行选择补休或是领取加班费,应纳入母法规范;以及增加青年节、教师节与圣诞节3天国定假日,由12天调整到15天。▼104资讯科技集团今(26)日举行「2000家企业劳检大公开」记者会。图为104人资学院副总经理花梓馨。(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