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一例一休修法 欧洲商会建议「废除休息日、提高加班时数」

▲一例一休将修法。(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10月底已启动程序一例一休修法程序,17日将交付卫环委员会审查,却遭劳团批评修恶,不过,欧洲在台商务协会(ECCT)15日发布「2018年建议书」,除了肯定劳基法修法,更进一步建议废除「休息日」,提高每月最高加班时数

一例一休规定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1日为休息日,而例假、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挪移,只要「未连续上班超过6天」、「休息日未加班」就不违法,正式上路后却引起劳、资双方极大反弹,更遭批造成「三输」,即劳工薪水未增、资方多付成本民众承担物价涨。当时欧洲商会也对此表达不满。

面对争议赖清德接任阁揆时便承诺,「我们会确保两个方向能够平衡,第一个就是保障劳工的安全跟权益,另外一个就让资方能够有经营弹性。」日前已拍板定案修法方向,包括休息日出勤的工时工资,改依劳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具争议的加班时数最终采取乙案,每月加班时间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仍不得超过138小时;轮换班间隔休息时间可从8小时提高到11小时,17日将交付卫环委员会审查。

赖清德强调,此次修法有2个重点,首先为「四个不变」保障劳工权益,即正常工时不变,每日正常工时8小时,每周40小时、周休二日原则不变,社会误解的连续工作12天,绝非常态、加班总工时不变,每月46小时可弹性运用,但加班总工时不会改变、加班费计算费率不变。以四不变捍卫劳工权益。

第二则是「四个弹性」赋予企业经营和劳工工作安排的弹性,如加班弹性、排班弹性;虽松绑「七休一」,但须经劳资协议政府把关、轮班间隔弹性;轮班间隔原则11小时,但经劳资协议,可弹性调整以利三班制产业运作、特休假运用弹性;当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经劳资协议明年再休,如还休不完则要现金给付。

行政院长赖清德。(图/记者季相儒摄)

欧洲商会15日发布「2018年建议书」并转交给国发主委陈美伶,共提出132项议题,其中表示肯定此次修法,但对于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检视才能评论,不过在现代经济体系下,劳基法需更多弹性,建议废止「休息日」,并提高每月最高加班时数,而部分高级经理月薪超过20万以上的员工,则不必比照劳动者的工时条件

另外,对于现行法规要求雇主应置备劳工出勤纪录且保存五年,欧洲商会也认为,处理应更有弹性,才能节省时间并提高劳资的互信与合作

有关缺工议题,欧洲商会也说明,台湾目前要雇用外籍人士仍有许多繁琐的程序,而雇用非技术劳工也有限制,若主管机关取消这样的不平等待遇,就能增加吸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