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万实领仅1.5万 移工告「台北日记」讨98万胜诉

1名菲律宾移工向「台北日记」提告求偿短付薪资加班费资遣费共98万余元,获台北地院如数判准。

1名菲律宾籍移工受雇「台北日记」旅馆期间,约定月薪5万元,实领却仅约1.5万,每天加班2小时,也从未领过加班费。移工2019年间被提前解雇,气得提告求偿短付薪资、加班费及资遣费共98万余元,台北地院认为请求有据,如数判准,可上诉。

移工提告主张,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受雇担任台北日记柜台部组长,原约定聘雇日到2020年5月31日,月薪含全勤奖金共5万元,但台北日记却要求将领取的部分薪资退回公司,每月金额2万至3万不等,实领只有1万至2万元不等。

移工举例,2017年11月的薪资单记有「底薪」2万5000元、「全勤奖金」3000元、「其他加款」34582元、「应支合计」6万2582元、「应扣合计」1万2582元、「实发金额」5万元,台北日记汇款金额为5万元,之后再要求将「其他加款」部分返还,即当月实领薪资仅1万5418元;此外,台北日记采轮班制经营,扣除休息2小时后,1天工时为10小时,即每日加班2小时,他却从未领到加班费。

移工说,台北日记2019年8月20日突然通知要资遣他,并于隔天转换雇主,没有预告期间工资和资遣费,劳资争议调解无果,不得已只好提告,请求台北日记给付每月短付工资、加班费及资遣费共98万8446元。

台北日记反驳,称移工自入职后即依约定将薪资返还,也在薪资单上签名,显然同意双方另有约定薪资;移工非公司必要人才,入职是为了能续留台湾,之后也是自原离职转任其他公司。

法官认为,台北日记虽称另有约定薪资,但未就此部分提出证明,移工也否认,故认定是不当扣款,台北日记应给付短付工资;另法律规定劳工工时每日为8小时,台北日记也应支付2小时加班费;另台北日记提前终止劳动契约,依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还应给付预告工资、资遣费,因此移工请求有据,如数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