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名月薪15万高薪白领纳责任制 劳动部拍板最快5月底公告

月薪15万元的高薪白领主管将指定纳入责任制适用范围劳动部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10)日召开法规会,通过月薪(经常性薪资)15万元的监督管理人员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各行各业都适用,预估影响人数达3万8000人,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谢倩蒨表示,年初预告期间是以20万月薪为门槛,不过各界都有不同意见,先前也有单位提出以行业薪资中位数方式来划分,但与大家认知的高薪有所不同,因此经过学者专家、劳资双方会议讨论后,最终决定将月薪门槛下修为15万元,并不是以年薪的方式,而改采经常性薪资,也就不包含所谓的年终、绩效奖金等。

谢倩蒨进一步说明,当初的考量在于如何证明月薪是15万元,除了有薪资清册可以佐证之外,劳退新制月提缴最高级距15万元为标准,将可成为县市政府明确的参考依据。

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第50之1规定,所谓的监督管理人员是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经营管理工作,并对一般劳工之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之主管级人员。谢倩蒨说,现在是回扣劳基法相关规定,定义不变,只是多了一定薪资的门槛。

谢倩蒨强调,「适用责任制并不是不适用劳基法,也不是工时无上限」,只是让劳资双方有协商工时的空间,后续仍得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备预计最快5月底、6月初对外公告。

此外,国发会考量外商多年来的要求,为了吸引人才及促进投资,经征询国内外工商团体意见后,针对一定薪资条件之监督管理人员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之工作者,做成「企业规模达30人以上公司,且属该个别公司从业人员薪资中位数2倍以上或薪资水准前15%以上」的提案。

国发会表示,劳动部今天决定以劳退新制薪资级距最高之15万元为门槛,虽然与在台的国内外工商团体所盼仍有差距,但在与国际竞逐人才及争取吸引投资的努力部分,仍属跨出一大步,后续将与各部会共同努力,改善台湾投资与经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