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公投通过 中选会:是落实同婚权利的公投
中选会日前通过3个同志相关公投提案,包含婚姻定义、专法公投、禁止实施同志教育,引发挺同团体抗议中选会违宪。对此,中选会主委陈英钤19日在立法院表示,「这3个公投不是同婚公投,而是如何落实同婚权利的公投。」他强调,这些公投案,涉及的只是要用何种立法形式,保障同婚者的自由权利,不是所谓同婚公投。
近日通过的这3个公投案为曾献莹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游信义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与曾献莹所提「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陈英钤上午在内政委员会受访表示,依据大法官释字748号,相同性别者也有结婚的自由权,这已经是确定的,提案领衔人之前提案在这点不够清楚,中选会发函要他们厘清,确认争议,他们也明白承认同婚者有结婚的自由与权力,所以这两个公投案,涉及的只是要用何种立法方式。他们的意思是,依据目前规定,《民法》还是维持一夫一妻制,同性恋者要结婚就用其他法律来规定。
至于可否对国中小学生进行同志教育的提案,陈英钤指出,听证会上的确对这项提案有抵触宪法平等权的疑虑,尤其是释字748号「以性倾向为差别待遇」,必须受到较严格审查。但因为听证会上各种意见都有,委员会也无法达成一致明确违反平等权的结论,所以基于「公民投票提案合宪推定原则」,认为提案符合公投要件。
陈英钤说,如果公投提案通过第2阶段连署、投票通过,相关权利人认为有受到歧视、实施后会侵害基本人权等,可循现有权利救济体系寻求救济,或声请大法官释宪。而相关会议记录之后都会上网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