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公告公投案 公惩会判陈英钤罚款20万元
前年中选会重新公告公投案行政院意见书争议,当时代主委的陈英钤未依公告规定,且以「有先例 」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停止执行裁定,直到抗告遭驳回才撤销,监察院通过弹劾,司法院公惩会判决他罚款20万元。
本件弹劾案导因2018年下一代幸福联盟曾献莹提案的公投,中选会公告后却修正行政院意见书,曾男打行政官司声请停止执行获准后,中选会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监委高凤仙、 陈庆财调查发现,陈英钤未依公告规定,且以「有先例 」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停止执行裁定,直到抗告遭驳回才撤销,最终被迫花费931万元,在四大报刊登广告还原原版内容,去年11月监察院以9比 3通过弹劾陈英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