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遭罚328万 顶新尊重判决:未来将投入社会公益
▲魏应充涉逃漏税,遭判3年得易科罚金每日3千元。(资料照/东森新闻)
顶新制油公司涉逃漏税案,彰化地院23日宣判,前顶新制油公司董事长魏应充遭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罚金,以1天3000元计算,换算下来,魏应充只要缴328万5000就免于牢狱之灾。顶新则发出声明表示,尊重宣判结果,公司也已改正税务制度,并将持续投入社会公益。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统混油案时,意外发现顶新制油公司在报缴营业税时,故意浮报进货成本,低报卖油利润,涉嫌逃漏税逾2亿。不过,顶新与检方所认定的逃漏税金额不一致,最后彰化地院综合考量顶新已完成缴纳税款及相关罚款,于23日做出裁判。
根据彰化法院宣判,魏应充涉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共犯44罪,依一罪一罚,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但每罪都不满6个月,因此得易科罚金,衡量魏应充财力及负责人身分,罚金以每日3千元计算,依计算只要付328万5千元即可,全案仍可上诉。
顶新声明表示,对于宣判结果,公司尊重司法、谦卑自省、积极改善缺失,未来公司将以更有价值的行动对社会作出贡献,竭力回应各界指教,藉实际行动来证明革新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