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魏应充:「誓争清白!」 直指判决五大争议不符程序正义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的判决,魏应充晚间透过代表律师余明贤召开记者会回应。(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最高法院今(6)日公布顶新越南油案三审判决结果,顶新律师余明贤代表魏应充召开记者会,指魏面对判决结果心情平静、表达「强烈遗憾」,并直指本判决有五大争议之处,将待收到判决书后依法声请再审,针对本案多项违背法令之处,也将声请非常上诉。

律师表示,最高法院今日判决共有五大争议,包含:

一、《刑事诉讼法》采无罪推定原则,依法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应由检察官来证明被告有罪,但二审法院却在检察官完全没有举证大幸福油品不可供人食用情况下,直接用推论的方式认定顶新进口的越南油品来源有问题。律师质疑已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三审法院却未纠正。

二、二审判决认为大幸福公司没有取得「食品安全证书」,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质,但越南司法部农业部都已经发函确认:依越南政府规定,大幸福出口油品不需要取得当地的「食品安全证书」,只须符合进口国规定即可,而当初顶新进口过程一切依卫福部规定,法院却无视此事实

▲顶新集团发言人欧阳劭伟,针对顶新混油案判决结果表达强烈遗憾。(图/记者周宸亘摄)

律师强调,当初从越南合法进口合格原料油、报关过程政府收取20%食用油关税食药署抽验进口原料油也合格,最后的成品油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企业一切依法行事,政府规定却反复无常,且食药署朝令夕改、构陷企业入罪,顶新依法进口食用油所缴纳的20%食用油关税仍在政府口袋,如今却被认定进口油品不具食用品质被判刑。

三、二审判决没有调查大幸福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具体情节程度,就认定油品不可以供人食用,未尽证据调查的义务,最高法院也未纠正二审违法之处,显有疏失。

四、二审判决以案发7个月后才采样化验的顶新油品数值来认定顶新油品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质,但该数值无法证明油品刚熬制时的品质状态,证据力明显不足,最高法院仍选择忽视。

▲顶新代表律师余明贤直指本判决有五大争议之处,将待收到判决书后依法声请再审。(图/记者周宸亘摄)

五、检察官侦查之初,刻意以「赶快厘清责任你就可以回家」、「(顶新)其他人已经侦讯、把问题推给你」等讯息,诱骗原料油供应商杨振益,取得对顶新不利的证词,此举已构成违法取证,最高法院却未纠正。

律师强调,在这五大争议中,第二点足以证明当初顶新进口过程一切依卫福部规定,法院却无视此事实,顶新对此表示强烈遗憾,近日将依法声请再审,并就本案违背法令之处,声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