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来「回避制度」?上诉4次都遇同一个审判长

台湾司法首例!连续上诉4次竟都遇同一个审判长。(图/翻摄自GoogleMap)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四次判决都遇上同一个审判长,这还是台湾司法史上头一遭。台东政府社会副处长郭仲智,14年前被控涉嫌收贿新台币10万余元,尽管他提出不在场证明法院也缺乏直接证据,却仍判刑12年定谳。让人更讶异的是,连续4次不服上诉,却都遇到同一位审判长。

郭仲智虽然提出不在场证明,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收贿,但台东地方法院花莲分院一审至更四审仍判他有罪。让他很不服气,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却因为这个指控,不但丢了工作,还要面临12年的刑期。气得大骂,既然4次都是同一个审判长何方兴,何必花钱律师上诉更审。

郭仲智17日前往花莲高分院陈情,拉布条高喊抗议,并指出依刑法规定法官若参与前审的审判,就必须自行回避,因为早已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同一位法官不可能推翻自己的判决。而包括顾立雄等律师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种情况,在台湾司法是首见,因此律师帮他提出非常上诉和释宪

郭仲智说,当时他和律师发现同一审判长时,本想提出抗议,但是怕得罪审判长,不利自己判决,才仅以口头向法院转达,但是花莲高分院却说,因为高分院只有2个刑庭,所以才会更一审至更四审都是同一个审判长。

因为东台湾法官少,让「回避制度」形同虚设。花莲高分院17日表示,最高法院已经驳回上诉,也认同花莲高分院判决,对于郭仲智的行为,则不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