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李宗瑞迷奸被害人求偿7500万 李只愿赔680万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遭淫魔富李宗瑞迷奸34名女性中,12人向李提出民事求偿金额从200万至1200万元不等,总金额高达75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16日首度开庭审理,但李宗瑞却仍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只愿针对偷拍部分赔偿被害人每人20万元共680万元,性侵部分不认犯罪不赔偿。全案将和刑案部分同样在9月3日宣判

▲淫魔李宗瑞迷奸女子遭求偿7500万元,但他仅愿赔680万元。(图/资料照片)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8月起,邀约前女友女模与小咖艺人等共34人,先后到台北市Spark等夜店饮酒作乐,再乘机对30人下药迷奸,或趁对方烂醉后「扛尸」回家性侵,还录下性侵过程视为战利品收藏;另有4人则是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李遭检察官起诉并求处30年重刑刑事案部分订于9月3日宣判。

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求偿200万元至1200万元不等,总额高达7500万元,台北地院今上午首次开庭,李仍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他当庭说愿针对偷拍部分赔偿34名被害人20万元共680万元,至于性侵部分,他仍坚称自己没犯罪且不赔偿。

求偿的12名被害人均未出庭委由6名律师代表出庭,有1名被害人愿针对偷拍部分,以80万元和解、另有3名被害人则愿针对偷拍部分各以50万元和解,但李的律师文闻认为,先前已有被偷拍的2名被害人各以20万元和解,钱也拿走了,基于「平等原则」,李宗瑞对于其他32人不可能再加码,因双方针对赔偿金额无共识庭讯12分钟即结束,民事部分,也将在9月3日一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