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迷奸案3日宣判 面临30年求刑、7500万求偿

涉性侵偷拍,李宗瑞辩「夜店文化」。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女模、B咖艺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检方求处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带民事求偿新台币7500万元,李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台北地方法院3日(周二)宣判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由于被害人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引发轩然大波,其中12名被害人各自求偿200万元到1200万元,总计共7500万元。

李宗瑞到案后,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他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不会赔偿7500万元。

前一次民事庭,有1名被害女子愿针对偷拍部分,以80万元和解、另有3人愿针对偷拍部分各以50万元和解,但李宗瑞的律师文闻认为,先前已有被偷拍的2名被害人各以20万元和解,钱也拿走了,基于「平等原则」,李宗瑞对于其他32人不可能再加码

性侵部分,法官若认定李宗瑞构成强制性交罪,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药物迷奸,刑责更重,则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妨害秘密部分,法官若认为李宗瑞未经被害人同意偷偷拍摄性爱影片,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将影片外流,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民事案都在9月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