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检求刑12年! 三星少主李在镕「行贿案」今二审宣判
南韩三星集团少主、三星电子副主席李在镕行贿案,南韩上诉法院将于今日(5日)做出二审裁决。李在镕去年8月因向前总统朴槿惠行贿罪名成立,一审遭判刑5年,二审检方求刑12年,若法院认定李在镕行贿成立,朴槿惠恐面临受贿重刑。
据《路透社》报导,李在镕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其闺蜜崔顺实,去年12月二审开庭时,遭检方求处12年有期徒刑。法律专家认为,若二审判刑超过3年,等待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后上诉期间,李在镕还是会持续遭羁押。
李在镕去年卷入朴槿惠的「闺蜜门」事件,传为争取官方协助三星集团子公司并购,曾向崔顺实女儿马术训练提供支援,也向「Mir财团」与「K-Sports体育财团」捐款,涉嫌行贿433亿韩元(约新台币11.5亿)。
李在镕自2月28日被独立检察组起诉后,正式审判自4月7日起到终审判决为止,一共进行了53次审判,期间共有59名证人出席。朴槿惠作为最后一位证人,最终拒绝了传唤。朴槿惠也因「闺蜜门」风暴去职受审。
根据《韩联社》报导,南韩法院去年8月一审法庭认定,李在镕行贿等5关键罪名全部成立。去年12月27日二审于首尔上诉法院开庭,李在镕仍然坚决认行贿等多项指控。 检方则提出刑期上诉,要求将李在镕的刑期由5年加重到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