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陈美兰助长奸邪李宗瑞,求重量刑、勿缓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6日侦结「富少淫魔」李宗瑞涉迷奸偷拍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嫌起诉李宗瑞,求刑209年,合并最高刑度30年;另外,也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诉李的友人美兰,指她以一己之私,不问是非、助长奸邪,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勿宣告缓刑。

检察官因传拘不到李宗瑞,8月1日发布通缉,李宗瑞在8月23日投案,供称逃亡期间都躲在陈美兰的彰化住处;同日陈美兰也自首,坦承藏匿李宗瑞,检方讯后谕令12万元交保。

检方指出,陈美兰明知北检对李宗瑞发布通缉,却提供彰化住处供藏匿,此案经国内媒体大幅报导、警方强力追缉,陈与李才不得已投案。检方表示,李宗瑞犯的案件,对被害女子、社会风气造成严重伤害,陈美兰以一己之私,不问是非、助长奸邪,阻碍国家公权力行使,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勿宣告缓刑。

检方调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药性侵;3名女子遭强制性交;另光碟显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过程抵抗举动,但未出面指认。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识不清时对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