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修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治校园欺凌等方面变化颇多。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未成年人不能

“一托了之”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10项具体职责和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提出: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接待未成年人住宿

应当询问父母联系方式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变化,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并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八项内容: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

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8.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相信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定能够更好护航孩子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