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势 卫福部研议增订「性侵保护令」

卫福部今举办性别暴力防治与保护服务共识营并公布绩优县市,台中市获颁最佳进步奖。(倪浩伦摄)

性侵害官司旷日废时,常让被害人身心俱疲,若再受到加害人进一步的威胁骚扰,恐降低出庭作证意愿。卫福部目前正增订「性侵害被害人刑事保护规定」,未来希望比照家暴模式,让遭性侵的被害人在官司期间,申请保护令来维护自身安全。

卫福部今举办性别暴力防治与保护服务共识营,邀集各单位对家暴、性侵害、性骚扰等暴力预防方案进行讨论。卫福部次长李玉春指出,2013年中央政府组织改造至今已3年,期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工作,未来则将积极努力增订「性侵害被害人刑事保护规定」。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性侵害为刑事犯罪,当进到司法审判阶段,被害人即成为原告,同时也会被当成证人传唤,而从报案到判刑确定,常会花上2~3年的时间,这段时间若加害人未遭羁押,可能会透过威胁、恐吓手段,让被害人心生畏惧而不敢出庭作证,导致证据力减弱。

根据统计,性侵害案件中,约有7成是熟人所为,代表加害人常知道被害人的确切住所、甚至可能住在附近。过去在彰化便有加害人为邻居的案例,审判期间因未遭到羁押,加害人天天坐在被害人家门口,恐吓对方不准出庭作证,「出庭就在网上散布你不雅照」的威胁事件更是时有所闻。

张秀鸳说,现今虽有证人保护法、妨害秘密罪等法条来保护被害人,但程序过于冗长,缓不济急。卫福部正研拟类似家暴保护令的性侵害刑事保护令,一旦被害人察觉被骚扰,便可携带证据、例如Line的对话,请警察代替被害人,到法院快速声请刑事保护令,要求嫌疑人不得再用科技设备进行骚扰,并有距离限制。

嫌疑人一旦违反保护令,会因此而吃上额外的官司。张秀鸳说,该法条会是卫福部下一个要推的重点法条,为有更完善的配套程序,该部现正积极研议中,希望借此来彻底保护性侵害案件中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