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恐怖情人暴力 卫福部:可声请保护令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因为分手暴力相向、甚至发生情杀案,在近年屡屡登上社会新闻版面,为了防止亲密关系暴力,确保被害人人身安全,卫生福利部表示,自2月4日起,遭受情人暴力亦可声请保护令,面对恐怖情人不再求助无门,同时也提醒恋爱中的朋友「要感性谈恋爱,理性谈分手。」

▲去(2015)年11月初,台北市一名34岁的吴姓男子因不满前女友提分手,竟变装后骑机车尾随前女友,再趁机用甩棍当街痛殴前女友。(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遭吴姓前男友痛殴的王姓女子身上被打到有多处严重瘀伤。(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卫生福利部表示,2月4日起,对于年满16岁遭受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之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的被害人,将可准用家暴法声民事保护令,并可获警察人员保护措施、被害人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验伤、加害人处遇、违反保护令罪等保护措施之适用。也就是未来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侣即使没有同居事实,如果有遭受对方肢体或精神的暴力,可以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并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与保护。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长张秀鸳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亚洲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法,87年立法通过让法入家门,96年开始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104年则扩大对未同居亲密关系伴侣的保护,未来情侣间发生暴力或是纠缠不清将有法可管,希望被害人勇于求助,司法警政、医疗及社政等各单位将持续合作建构一个防止家庭及亲密关系暴力的安全网,以保护被害人,让被害人免于生活在恐惧之中。

详细资讯请参考卫福部网站http://www.mohw.gov.tw/news/5715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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