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姐」花名册惊见男演员民代 送办开罚恐怕不容易

▲「戴姐手中的卖淫名册里,惊见男演员企业老板民意代表,但恐怕通通都没事没有责任。(图/东森新闻)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外界传出在「戴姐」跨国卖淫团的花名册中,发现有偶像剧男演员,还有民意代表、企业大老板、股市房产投资金主等,检警下一波重点约谈行动就会放在这些男客身上。不过有员警透露,要抓男客不容易,尤其又非现行犯单凭一本名册要约谈都很难,同时又要小心消息不能走漏,让承办员警连警局办公室都不敢进,所有侦办行动通通在第三地进行。

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一款「从事交易」、第二款「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人性交易而拉客」,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款嫖客当场逮到,现行犯身分开罚肯定没问题,但这次的跨国卖淫案,男客们皆非现行犯,光要采证就相当不容易,更不用说还都是有一定财力,算得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要求配合办案讯问过程中还要确保消息不曝光,就让承办员警相当头疼。

律师叶述宏认为,现行法令虽然罚娼也罚嫖,但小姐和嫖客受到刑责比较轻甚至没有,还有证据力是否充分,都是关键。员警虽然搜到花名册,上头记载某某董事长名字联络资料,甚至性癖好,没有像是明确影像录音证据,当事人打死不承认也无法定罪。即便主嫌和小姐都承认和某某董事长交易过,董事长不承认,也还是没辄,连3万元罚款都没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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