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别隐忍!警:申请保护令 阻憾事发生
▲家暴被害人应勇于寻求警方及相关单位协助,才能确保自身安全。(图/摄影徐文彬摄)
基隆市基金三路韩女一家三口遭前夫枪击,基隆市社会处妇女儿少福利科科长黄静宜表示,当事人韩女多年来隐忍家暴,因此并无家暴通报纪录。
黄静宜表示,如果前夫或男友有言语恐吓、跟踪、电话骚扰等行为,妇女朋友就该报警,一时的隐忍往往将使对方越演越烈,最后发生家暴情形。如果对方是以言语恐吓或是跟踪,可以用手机录音、录影搜证。若是造成肢体受伤,务必到医院验伤,未来在声请家暴保护令上,才能提供完整事证。
警方也呼吁被害者,应勇于寻求警方及相关单位协助,不须隐忍害怕,惟有公权力,才能对加害人施以各种处置措施,确保被害人身安全。
▲杨姓男子不满离婚11年的前妻和男友同居,开枪打伤两人和自己亲生儿子。(图/翻摄自基隆警馨云粉专,下同)
依据105年2月4日施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条:「被害人只要年满16岁,遭受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声请保护令」。即使现无同居事实的前夫前妻,若遭受对方肢体或精神暴力,均可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若对方无视保护令,仍不断有骚扰动作,可报警以违反保护令现行犯送办。
当发现对方有恐怖情人警讯时,就无需与对方单独接触,尽量选择明亮人多地方会面,争吵时避免挑衅、辱骂言语激怒对方,伺机离开现场,另也可随身携带防身用品;同时告诉自己及对方亲友,目前遭遇的感情窘境,请求帮忙劝说开导,避免对方发生伤人或自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