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恐怖情人散播性隐私图影 苏巧慧提案可声请「禁制令」要求对方删除
▲南韩N号房性剥削事件引起全球关注。(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南韩N号房性剥削事件引起全球关注,民进党立委苏巧慧近期准备提出另立《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对于未经允许偷拍到任意散布,全数加重刑责,最高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苏巧慧表示,新推出的草案版本是参采妇援会的草案,让可能成为受害人的民众可以对法院提出禁制令,要求持有性隐私影像的对象不得散布,或者可以要求删除,让加害人型态「亲密关系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减少来自第一传播者的危害。
南韩N号房性剥削事件引起全球关注,骇人听闻的网路性剥削案让国内妇女团体惊吓与忧心,向蓝绿立委反应希望透过专法或修法方式,针对性侵与手机录影拍摄上网等犯罪行为祭出重罚,以杜绝N号房在台上演。
根据国内现行法令,对于万一南韩N号房事件发生在台湾,相关偷拍、传播行为仅能透过《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规范,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至于意图散布、播送、贩卖或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者,也只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国内现行法令,相关偷拍传播行为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示意图/123RF)
除了立院蓝绿提出各版本「刑法」修正草案因应之外,民进党立委苏巧慧则积极草拟另立《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根据初步草案规划,未经同意以录音、照相、录影或以他法纪录他人之性隐私者,处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下罚金,但此罪属告诉乃论。
苏巧慧表示,其实在台湾媒体开始报导韩国「N号房事件」之前,自己就准备要在这个会期提出修正过后的版本,因为随着全世界网路社群快速发展,台湾又是网路高度使用的资讯大国,势必需要订定对于网路上发生的新型态犯罪的条文。
她指出,在她2018年第一次推出草案后,就收到来自各界的回复、批评、指教,重新检讨修正,其中也包含罚则的部分,她将参考国内相关犯罪的刑度、各界人士的意见,以及外国的性隐私相关法案的罚则,希望在符合比例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苏巧慧指出,针对新推出的草案版本,是参采妇援会的草案,让可能成为受害人的民众可以对法院提出禁制令,要求持有性隐私影像的对象不得散布,或者可以要求删除,这个做法一方面是来自德国曾经有过保护令的判例,而且禁制令或保护令主要约束的对象就是最主要的加害人型态「亲密关系者」,正好可以对症下药,减少第一传播者的危害。
▲民进党立委苏巧慧。(图/记者李毓康摄)
根据《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内容还会规范包括二人以上共犯;对未满十八岁者;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者;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为之者;携带凶器为之者;意图报复或毁损他人名誉者;意图营利者等前项未遂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对于散播内容者,若未经同意将他人性隐私内容传送予特定第3人,或以他法使特定第3人观览者,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在「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部分,将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为遏止传播源头,该草案也祭出重罚,「若未经同意散布、播送或贩卖他人性隐私内容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若「意图散布、播送、贩卖、或公然陈列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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