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吁立委撤回《儿权法》修正提案 不该弃守毒品儿少

▲立委提案《儿权法》第53条条文修正草案,首先冲击到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质儿少们。(图/视觉中国CFP)

2017年的两场会议,让长期处于社会边陲触法儿少议题浮上台面,成为参与者及媒体关注焦点,这两场会议分别是「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CRC》)首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前者已在8月完成并有具体结论(请见儿少与性别友善的司法制度检讨决议与说明),后者则将在11月正式登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33条规定行政部门积极面对施用毒品儿少

11月20日至24日,副总统陈建仁将邀请长期参与联合国儿童权利保障的国外专家担任审查委员,进行《CRC》首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透过我国政府代表民间团体及儿童少年代表的报告,与彼此的对话,检视我国落实《CRC》的现况,并提供具体建议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儿权法》)虽规定应对施用毒品触法或虞犯少年提供保护,然实际上这些少年几乎长期被社福、行政部门视为次等国民(请见沦为社福孤儿 吸毒儿少的司法辅导困境)。然而面对此次审查会议,我国行政部门为呼应《CRC》第33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致非法使用有关国际条约所订定之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并防止利用儿童从事非法制造与贩运此类药物。」,已着手积极制定各种防制儿少毒品滥用措施,我们为儿少欣见改变的曙光。

立委提案《儿权法》第53条条文修正施用毒品儿少将被社会排除

这乐观的感受,却在看到106年10月11日印发的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院总第932号王育敏等委员提案第21127号《儿权法》第53条条文修正草案(请见修正草案)后幻灭。

这提案建议在《儿权法》第53条新增第5项规定:「通报人知悉儿童及少年第1项各款之情形,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少事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性别教育平等法》之报告或通报规定者,毋须依本条进行通报。」修法理由则说明儿少保护案件通报数逐年增加,排挤社工筛选紧急案件的时间与人力,故若「知悉」其他法令已有通报处理流程「规定」,便无重复通报之必要。但《少事法》并没有「通报」处理的规定,没有通报,何来重复通报?

▲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正特殊状况儿少通报机制,避免重复通报排挤社工筛选紧急案件人力,但修法后吸毒少年可能不受社福体系保障。(图/记者季相儒摄)

草案首先冲击到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质的儿少们。《儿权法》看到这类儿少是被不当诱惑或伤害的「受害人」这一面,在第53条第1项第1款张开保护网,将他们纳入儿少保护系统,避免他们持续或进一步使用毒品,走上不归路。而《儿权法》第53条的「通报」规定,正是启动保护网的按钮,但立法委员正提案修法拔除启动钮,等同宣告社政部门将从儿少抗毒战场中撤守,孩子在毒品的诱惑中犹豫徬徨时,将只剩毫无行政或福利资源的法院对他行司法处遇,至于他的福利及家庭重塑等需求,可能无网可接、无资源可用。这是社会排除的手段,这些受害孩子恐将成为社福弃儿,在《CRC》审查年出现这样的修法草案,感觉格外讽刺。

今日沉浮毒海儿少明日恐成高风险家庭家长

从事少年保护官工作多年,常见到代间相传的儿虐、犯罪问题,屡见施用毒品少男及少女交往孕育出新生命,这些小爸爸与小妈妈不仅没有照顾下一代的能力,甚且曾有在婴幼儿面前施用毒品的情形,那些新生儿即便有幸撑过童年而存活,多数也会因着家庭功能匮乏,而触法循环进入司法体系。这样的个案、这类的家庭,不就是社政最该关心的高风险、儿虐家庭吗?由案例来看,用修法排除《少事法》儿少并非解决社工劳务的方法,反会因错失协助良机而衍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立委在意的重复或卸责通报问题并不难解决,例如可对各责任通报单位加强教育训练,提升辨识能力,甚至教导第一时间协助处理的知能,如此除能降低卸责通报外,更能获得精准的通报资讯;或由政府规划资料整合系统,将散落于高风险、儿少保护等系统内的个案资讯,透过人别资料辨识比对,整合家户所有成员通报资料,亦不失为快速确认有无重复通报的方法,并可获得完整的家户风险因素,真正解决家庭问题。毕竟修法排除服务,不仅无助解决根源问题,服务的拖延或漏失,反会让问题更形扩大。

社政、司法、教育、卫生、劳政携手互补让儿少远离毒品

青少年毒品滥用问题日趋严重,执政者已有注意,并打算从解决问题最有效的端始着手去处理,此时国家应挹注更多的资源与人力去帮助这些孩子,层层防护犹恐不足,岂能分类、排除他们。我们应在一知悉儿少用毒时,由拥有福利资源及家庭介入与社区防治专业的社政、具有强制约束力量的司法,再搭配教育、卫生、劳政等各单位力量,互为合作与互补不足,帮助儿少远离毒品,这才是最上上之策。

《儿权法》第53条条文修正草案已进入立法院,在此吁请立委诸公慎思,也请社会大众关心与监督,请站在维护儿少最佳利益的角度,大家一起协助撤回或否决该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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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基隆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