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性平「3+1」修法 立委吁: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

立法院党团于今(14)日举行「性平3+1 接住所有受伤的人」记者会,表示除了各党委员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呼吁临时会也应纳入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的相关版本。(党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立法院在野党团于今(14)日举行「性平3+1 接住所有受伤的人」记者会,表示除了各党委员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呼吁临时会也应纳入党团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的相关版本,不遗弃任何一位被害者。

立委邱显智表示,法律制度与相关资源是否有好好接住被害人,是这次性平三法的修法重点。因此,党团提出的修法内容除填补性平三法的适用漏洞外,也要求企业内部申诉处理应纳入外部专家参与,敦促雇主落实职场性平措施,此外更提案修法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接住所有受伤的人。

邱显智指出,职场性骚可以说是这次修法的重中之重,除权势性骚外,员工在下班后遭同事或客户性骚扰的情形也不少见。行政院的修法版本仅是在「执行职务时」的要件之外,将员工下班后遭遇职场同仁或业务关系者「持续性」性骚扰的态样纳入性工法,恐有挂一漏万之虞。相较之下,党团版本以「因执行职务」取代,直接扩大性工法的适用范围至下班时间,并涵盖职场同仁或业务关系者「非持续性」之性骚扰行为,较为全面。

邱显智强调,这次修法的目的既在于接住被害人,自不应让被害人承受性平三法适用范围模糊地带的不利益,当个案出现法规适用的争议时,原则上就应该适用性骚扰防治法,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来做认定,以避免漏接被害人。

立委陈椒华说明,企业进行申诉调查时,调查人员很可能都是公司内部的自己人,碍于公司内部的氛围或者基于大局为重的想法,恐难以针对被害人的申诉做完整的调查与公正的认定。因此,党团版本比照现行的性平法,纳入外部专家参与企业内部的申诉处理,并要求负责申诉处理的成员当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及性平专家,如此才能够避免包庇或轻纵等情形发生。

此外,陈椒华指出,党团版本也透过法律层级要求雇主以保密方式处理申诉,更以不利益对待的概括规定,来涵盖各种不利待遇的类型。另外,为了督促雇主落实职场性平措施,针对违反性工法遭到裁罚的雇主,也主张政府应公告相关的裁罚资讯,来有效吓阻不肖雇主并敦促雇主落实职场性平措施。

立委王婉谕则表示,校园性暴力的受害者,权势不对等的情形占了大多数。近年多起校园重大性侵事件,加害者也都是与学生权势关系不对等的角色。这样的权势关系与身分地位落差,很容易就让孩子们处在孤立无援、担心说了也没人会相信的处境。

王婉谕进一步指出,目前《刑法》对于性侵不满 14 岁儿少的追诉时效是 20 年。然而根据澳洲皇家儿童性侵调查的结果发现,这些幸存者平均要花上 23.9 年,才能够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经历。也就是说,等到受害者重建对社会的信任、重拾自我价值的时候,很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对此,党团也提出了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的刑法修正草案,考量儿少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将追诉期从被害人成年后,或是有意愿及能力可以参与侦查及审判程序时,才开始起算,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

党团呼吁此次临时会,除了各党委员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也应纳入这次所提出的《刑法》修正案,不遗弃任何一位被害者,接住所有受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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