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延長兒少遭性侵追訴期 法務部:已有20至30年

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表示,认同立委修法目的,但目前追诉期已有20至30年,不至于使被害人成年后无法报案。记者张睿廷/摄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27)日并案审查中华民国刑法修正草案,主要针对加重诈欺刑期及延长儿少性侵追诉时效来讨论。蓝委认为,未成年遭性侵时,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或不敢报案,应从被害者成年后才开始计算追诉期,也有人提案取消追诉期。民进党立委庄瑞雄则表示,法务部应该提出权威见解,不要被民粹绑架。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表示,认同立委修法目的,但目前追诉期已有20至30年,不至于使被害人成年后无法报案。经众多讨论,召委吴宗宪表示,本次议案另订期再审。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认为,去年Me too事件促使翻修性平三法,不过儿少性侵时效的修法并未被充分讨论及修正。许多儿少遭遇猥亵当下,可能不知道自己正被性侵害,抑或是因为权力不对等,当下没有处理,成年后想要追查,却已经过了追诉期,所以应该将追诉时效改为成年前停止计算,从被害者成年后再开始计算。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则认为,许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消化,甚至有人需要几十年才敢吐露心声,未成年遭性侵案件应该取消追诉期。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提到,却是有许多儿少性侵案件因为追诉时效已过,无法审理。认同法务部要通盘检讨的意见,但是法务部目前对外表示刑度已经足够,时效也比各国还长,此说并不尽然,有些国家甚至已经追诉时效拿掉,希望法务部能够认真检讨,不是说说而已。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表示,过去极权统治国家普鲁士王国的死刑追诉时效也是30年,10年以上犯行是20年,皇帝都认为基于追诉成本及法安定性,要有追诉时效。法务部应该大胆提出权威见解,如果不敢,就是失职,千万不要被民粹绑架。

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表示,法务部尊重立委提案,对于修法目的均表赞同。不过仍要提出法制面意见,现行法规不含特别法,追诉时效已有20年至30年,不至于造成被害人成年后难以寻求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