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性侵案引发儿少法修法 家长调阅监视器视个案认定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杨亚璇摄)

台北市某幼儿园发生狼师涉嫌性侵20孩童案件,立法委员林月琴直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儿少权法第66条第2项非正当理由不得泄漏等,不让家长调阅监视影像。卫福部表示,报导原则将纳儿少权法修法,并检讨是否将幼儿园与学校通盘考量;至于家长能否要求调阅监视器,应视个案情况认定。

台北市某幼儿园园长儿子涉性侵学童案,引发社会哗然。民进党立委林月琴、吴沛忆及励馨基金会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提出儿少权法69条修法建议,要求订定揭弊型报导原则,制定相关例示框架、例外条款,以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示警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知情权。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表示,现正持续进行儿少权法修法工作,在儿少权法修法前,会在现行法规中订定报导原则,且在一个月内完成,未来会视情况,将报导原则纳入儿少权法母法。

至于对于调阅监视器引发儿少权法66条争议,卫福部社家署副署长周道君指出,儿少隐私不该泄漏,但不是不给家长看,而是不可无故。他指出,若申诉者为家长,就没有涉及隐私问题,但仍要视看家长是否有合适理由,依照个案状况认定可否让家长看监视器画面。

周道君表示,家长如遇到需要查阅监视影像的情况,可优先向幼儿园提出要求,双方讨论后决定是否可揭露,若家长与业者双方讨论未果,可由地方主管机关出面协调,决议是否可揭露相关影像,「遭遇不当对待的家长,即有正当理由,要求调阅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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