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修法 托婴中心加装监视器!供酒、槟榔给儿少罚锾提高至10倍
▲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由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图/记者陶本和摄)
立法院预计于18日把《儿少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员会,有望在妇幼节前三读。对此,行政院会14日通过《儿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与立委提案并案审查。根据草案内容,新增托婴中心应装监视器、访视时显有困难或其行方不明,可由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等,以加强处理效率;另外在虐儿方面全面加重开罚,儿少不当行为的罚锾上限也由现行5倍提高到10倍。
首先针对儿虐保护漏洞,检警公权力无法即时介入等问题,本次修法提高风险处遇、紧急保护安置等条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儿少保护调查程序机制,如果遇到危急状态,可由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加强儿保案件处遇效率。
另外,也针对不适任人员流窜,违反儿少法特定禁止行为者,将被建立至资料库,供相关机关、法人、团体查阅;并明定进用工作人员或人员异动时都应先报请主管机关核准。此外,也会要求现职人员有法定不适任情形,应立即停止职务,违反者最重可以停办或废止设立许可。
至于有关于托婴中心不当对待孩子,本次修法也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托婴中心装设监视器的管理规范,引进英国「6岁以下儿童死因回溯调查」的制度,透过法务、警政、卫生、社工等专业团队,找出可矫正的致死原因。
在严惩儿少不当行为方面,修法对虐儿全面加重开罚,儿少不当行为的罚锾上限由现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应酒、槟榔给儿少、对儿少做特定禁止行为、执行职务人员发现有儿保未立即通报,以及儿少机构对儿少不当行为,最重可处6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