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烟酒槟榔Say NO 维护儿少健康一起来

▲和烟酒槟榔Say NO。(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暑假将近,台东县长饶庆铃相当重视儿少身心健康,呼吁店家切 勿供售烟酒槟榔予未成年儿少,「和烟酒槟榔Say NO!维护儿少健康一起来!」。台东县府为保护儿少远离烟、酒及槟榔,每月对各类商家进行多场联合稽查,如有查获供售给未成年青少年之情事属实,将直接予以开罚。

台东县政府表示,饮酒、抽烟、食用槟榔行为有害人体健康,在儿少身心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形下,影响更为显著。为避免未成年儿少过早接触,进而产生物质成瘾风险,从未成年儿少之亲友、店面零售业者,乃至一般民众,应共同为儿少把关。近年由警局查获商家供售酒类给未成年儿少,转介给社会处进行行政裁罚之案件数量有增加趋势,111年查获6件、112年查获9件,113年至5月底已查获4件,县府再次呼吁不管是便利商店、杂货舖等商店从业人员,于进行交易前,也务必确认购买者年龄,避免误触法网。

台东县社会处指出,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吸烟、饮酒、嚼槟榔,且任何人均不得贩卖、交付或供应烟、酒、槟榔等物品予儿童及少年。如经查获供售酒、槟榔情事属实,将依同法第91条第2项规定,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另外,如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者,应禁止而未禁止儿童及少年接触烟酒槟榔等物,情节严重者,亦得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同时,依据烟害防治法第1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20岁之人,亦不得以强迫、引诱或其他方式使未满20岁之人吸烟。如有难以辨识消费者之年龄情事时,业者应要求其出示足资证明年龄之文件,消费者拒绝时,应不予贩售。若查获违反事项属实,台东县卫生局将依同法第37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