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拟修法提高酒驾罚锾 连同乘者也要罚1万

民进党立委拟提升酒驾罚则。(资料照/记者孙曜樟翻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酒驾肇事引发不少争议,虽然目前已有罚则,但仍有不少民众认为罚太低,没有吓阻效果。民进党立委黄伟哲则提案,现行酒驾最低可罚1.5万元,应将下限提高到4万元,上限则仍为9万元;民进党立委陈曼丽也提案指出,若成年人明知驾驶酒驾还搭乘,可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黄伟哲指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中的沼驾最低罚锾为1万5千元,较大货车大客车、联结车无照驾驶,或违规装载砂石土方的最低罚锾4万元都还低。然而,此三者危害性相当,因此最低罚锾宜调整为相当的程度

因此,他提案,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经测试检定有酒驾、吸毒等行为,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同时,只要汽车驾驶人酒驾,不问该车辆是否为驾驶人所有,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

黄伟哲认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中规定,汽车所有人,明知汽车驾驶人有酒驾、吸食毒品等,而不予禁止驾驶者,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但汽车所有人是否知道汽车驾驶人将酒驾事实认定困难,修法至今执行成效不佳,2014年统计仅14件、2015年统计4件,因此提案修法,要求汽车所有人不论是否知晓驾驶人将酒驾,都必须负有一定程度责任,以达社会力量防制酒驾的效果。

另外,陈曼丽表示,近年来国内酒后驾车肇事案件频传不已,导致社会大众之用路权益生命安全均备受威胁,为有效防止酒驾歪风,树立全民防酒驾之社会风气,所以她提案修法,汽车共乘者,若为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明知汽车驾驶人有酒态酒容酒味服用含有酒精饮料,而仍搭乘者,于该驾驶人有第一项各款情形,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在酒驾罚则上,立委赵正宇则提案将罚锾提升到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且若酒驾2次以上,就罚50万元;若拒绝稽查,罚锾也提升到18万元;至于同行乘客,明知汽车驾驶人有酒驾情形,而不予禁止驾驶者,处以1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