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驾车「拒检逃逸」加重罚! 罚锾提高5倍最高罚3万
▲未来拒绝临检并逃逸者,将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图/ETtoday资料照)
有鉴于近来酒驾、携带毒品或有其他犯罪行为者,为逃避刑责而选择拦检不停,导致追捕员警或路人伤亡事件日增,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18)日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确定加重罚锾。拒检逃逸罚则从现行开罚新台币3000元至6000元提高为开罚1万元至3万元以下罚锾,另明定若驾驶5年内违反2次以上,得处3万元罚锾,并吊扣驾照1年。
根据立委提案指出,鉴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交通勤务警察执行稽查任务时,汽车驾驶人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受检而逃逸者,仅处以新台币3000元至6000元罚锾,致使平均每年发生心存侥幸而逃脱者高达约1万件。
立委赖瑞隆说,由于这个法律漏洞,让很多人宁愿选择拒检逃逸,但在逃逸过程中,却可能会造成周边民众甚至执勤员警伤亡,所以应该要提高罚锾,增加吓阻效果。另外,他也提出,若拒检逃逸致人伤亡者应处以吊扣或吊销驾驶执照。
立委许毓仁则指,现行对拒绝酒驾与毒驾的拦检以及停车后拒测,是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吊销该驾驶执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针对拒绝其他违规事项的拦查,却仅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两项罚则明显有落差。
▲为吓阻驾驶拒绝临检逃逸,立委提案提高罚锾金额。(图/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许毓仁等人提案,应直接提高罚锾额度成开罚9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以避免行为人不再因为心存侥幸而伤及无辜,并维护警察同仁人身安全与执法尊严。立委罗致政则建议,应对拒检逃逸的驾驶另外处以吊扣牌照3个月。
交通部次长祈文中综合各委员的提案后回应,对于委员建议提高罚锾额度,有助于降低拒检逃逸的比例,交通部非常认同,但因第61条规定拒拦检逃逸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是处3万至6万罚锾,因此拒检的罚锾不该高于拒检肇事,建议可提高罚锾为开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于有立委提议要吊扣牌照,交部认为应针对驾驶人做处罚,建议改为吊扣驾照。
最终,交委会依交通部建议条文通过,明定汽车驾驶人未来在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受检而逃逸者,将处新台币1万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驾照6个月;汽车驾驶人于5年内违反规定2次以上,得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吊扣驾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