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灯罚锾加重「最高3600元」!没有打好打满也能罚
交通部近日预告,将检讨方向灯不依规定使用的罚则,自现行的新台币 900~1,200 元提高至新台币 1,200~3,600 元,此外也将检讨显示方向灯的规定,必须在变换车道或转弯前就开始打方向灯,并持续显示至完成变换车道或转弯才可关闭,且同车道超车时,驾驶必须打左方向灯,并与被超越车辆保持 50 公分以上的距离通过,完成超车并拉开安全距离后,再打右方向灯切回原先的右侧路线行驶。
前年针对方向灯不依规定的处罚,在立法院的讨论当中就做出自《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8 条改采第 42 条未依规定使用灯光开罚,使得罚锾自 48 条的新台币 600~1,800 元提高至新台币 1,200~3,600 元,未来会更加确立举发的法条,并教育用路人正确使用方向灯的方式,减少执法时认定的疑义。
随着行车记录器普及,加上用路人安全观念的提升,未打方向灯的检举案件不断提高,例如台北市今年上半年就有多达 33,531 件,呼吁用路人应确实使用方向灯,以免受罚,并维护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