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字路口直行却挨罚右转未打方向灯 驾驶「提这条路」免罚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罗姓男子去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开车行经苗栗永贞路一段,明明是顺着道路直行,却被警察以「右转没有打方向灯」为由开单,罚锾1200元,让他十分不服。苗栗地院经过调查,确认罗男的确是直行,打方向灯反而会让其他用路人误会是要转进巷子,最后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事发路口。(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判决书中提到,罗男当天驾驶小货车行经苗栗县头份市永贞路一段与省道台13线公路连接处,因为右转没有依照规定打方向灯,被头份警分局依法开单,他收到这张1200元的罚锾很是不服,于是决定提出行政诉讼,替自己讨回公道。

罗男强调,事发路口为台1线与台13线并线,直行至台13线,同样都是省道直行,驾驶习惯判断不用打方向灯,况且岔路口并不是直接在路口,而是在10公尺后,加上号志灯闪光黄灯,一般直行驾驶经过该路段都不会打右侧方向灯,如果打灯,可能会让后方用路人会错意,以为是要前往另一条小巷子。

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监理所则认为,罗男的违规行为是民众拍摄影片警方检举,电子档案经过查证并没有剪辑变造,他行经上述路段没有打方向灯是事实,警方依法开单当然也没有不当之处。

不过,苗栗地院调查后发现,这个路口右方有一条小巷子,经过小巷子后是Y字型道路,左方为省道台1线,右方则为省道台13线,如果罗男使用方向灯,的确会让其他用路人误会是要右转进巷子,事实上他行驶于永贞路,通过路口后也是要继续往前行驶于台13线,应为同一条道路,所以没有使用方向灯的必要,最后裁定撤销原处分,判他免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