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已泄漏秘密不是秘密 北检深夜发文反驳马英九

马英九委任律师提出一份北检主任检察官签呈,认为黄世铭未犯泄密,但如今却起诉马英九。(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马英九涉嫌泄密案,14日下午开庭庭讯中,马英九重砲抨击检察官引发讨论,而马英九的委任律师提出一份,主任检察官张介钦在2013年10月31日,对于黄世铭泄密案的签呈,内文显示,已泄漏的秘密不是秘密,黄世铭案不构成教唆泄密等罪,为何要对马英九罗织入罪?对此北检深夜发出「严正声明」,4点驳斥律师的说法。

针对媒体报导被告马英九对于今(14)日在台北地院开庭中当检察官于准备程序论及其逸脱总统职权范围而泄密,罕见动怒并批评检察官罗织入罪及其辩护人庭讯中持本署102年10月31日签呈企图为被告马英九辩解乙节。本署严正声明如下:

一、 被告身为总统,在司法个案侦查中,纵为处理阁员政治责任及相关政治冲击,仍应以「合法适当」之方式为之,如「不告知侦查内容或来源」、「不揭露通讯监察译文」之方式;或待侦查终结、对外发布后再行决定,就大法官释字第729号解释意旨参互以观,其理至明。

二、观诸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日前甫针对太阳学运占领行政 院案有罪判决理由,亦以该占领官署行为「是否只有该法别无他法救济之最后手段」、「本国制度上是否完全丧失处理歧见解决争议之方式」为主要判断依据,同理被告马英九于本案之行为亦显不具备正当性及必要性。本案诉讼攻防宜回归理性证据讨论,勿以情绪性政治性言语误导视听,是所至盼。

三、至本署102年10月31日签呈系被告黄世铭涉犯泄密等罪嫌案件,由他案(102年度他字第8423号)改签分侦案之签呈,该案之被告为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时任总统之马英九并非该案之侦办对象。对于被告马英九持4年前本署以黄世铭为被告涉嫌泄密等罪嫌之分案签呈,作为被告马英九无罪答辩之论据,而罔顾被告马英九于4年前身为中华民国第13任总统,具刑事豁免权,本署无法进行追诉及调查事实冀图以此误导民众,本署深表遗憾。

四、况且,刑事侦查作为属于浮动状态,案件签结未如不起诉处分具有实质确定力,倘案件签结后发现有侦查未完备,抑或有任何事证产生之际,自可依法重启调查。是本署于黄世铭泄密案提起公诉之后,陆续接获相关人等对马英九提出涉嫌泄密等罪嫌之告诉、告发及相关事证,经调查后认事证明确,依法提起公诉,事所当然,并符合起诉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