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正「电话笔录」只算陈情书 检方:不符合诉讼程序
36岁通缉犯林国正挟持台东大学3名男学生,和警方对峙21小时后弃械投降。台东地检署23日上午召开记者会,主任检察官徐宏儒表示,由于林国正犯行重大,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反复实施犯罪之虞,漏夜向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至于「电话笔录」,并不符合诉讼程序,只能算是「陈情书」。
徐宏儒表示,林嫌22日下午4时30分弃械投降,随即由警方逮捕移送,经检察官讯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林国正涉嫌强盗、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名,犯行重大,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反复实施犯罪之虞,因此漏夜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已于今日清晨4时30分裁定获准。
至于地检署检察长制作长达9页的「电话笔录」,徐宏儒解释,这并不是符合诉讼程序的笔录,与法定的笔录制作不同,只能算是「陈情书」,当时林嫌情绪不稳,主要是让他透过用电话口诉的方式,记录成书面来做诉求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