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行贿高官13次获晋升 这名政法委书记获刑5年半
(原标题:10年行贿高官13次获晋升还充当保护伞,云南禄劝县原政法委书记获刑5年半)
11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林犯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的一审判决书,王林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昆明安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发现,王林不仅收受恶势力团伙60万元贿款、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还曾向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行贿17万元,以期在职务调整、提拔中获取优势。
行贿“灯下黑”获得职务提升
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时任昆明市禄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3月27日,昆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就王林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2日,当地媒体报道了案件的一审结果:安宁法院以王林犯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至2019年,王林为在子女上学及职务调整、提拔中谋取竞争优势,以春节拜访、看望老人孩子为由,先后十三次送予时任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云南省纪委副书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正兴人民币17万元。
2019年10月8日,和正兴被通报“双开”,通报中对其定性用词十分严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在王林一案庭审中作证称,2009年自己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时,在一次带队到禄劝调研时认识了王林。2009年,王林的儿子报考云大附中差了几分,和正兴帮忙协调后,王林儿子进入云大附中。2010年春节,为了感谢和正兴,王林在自己家中送给和正兴1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9年期间,王林先后13次送予和正兴17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016年禄劝县委换届,王林向和正兴请托向禄劝主要领导推荐自己,和正兴向时任禄劝县委书记焦林打招呼,帮助王林进入禄劝县委常委、担任县政法委书记。焦林的证言则证实,2015年底的一天,时任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的和正兴打电话说他要来禄劝与自己一起吃饭,之后在时任禄劝县司法局局长王林家里吃了午饭。午饭期间,和正兴告诉焦林,在禄劝县2016年换届时让王林进县委班子。不久后,昆明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来禄劝县了解情况时,焦林介绍并肯定了王林的工作。王林在2016年当选为禄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禄劝县原政法委书记王林。图片来源/禄劝长安网
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2016年9月,王林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亲属张某,收受涉案嫌疑人闫顺昌亲属给予的好处费60万元,帮助闫顺昌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王林在法庭上供述称,2016年,闫顺昌等人被刑事拘留后,自己找到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某,希望能对闫顺昌等人从轻处理并取保候审,但检察长杨某未同意,王林之后又去找了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某,卢某则同意帮忙办理。王林供认,在协调对闫顺昌等人从轻办理期间,自己通过亲属张某收过闫顺昌侄子送的6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并经庭审质证的王林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林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事实。此外,王林还被法院认定收受了禄劝县某石场老板丁某好处费5万元。
安宁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