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行贿高官13次获晋升 这名政法委书记获刑5年半

(原标题:10年行贿高官13次获晋升还充当保护伞,云南禄劝县原政法委书记获刑5年半)

11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云南省昆明禄劝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林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的一审判决书,王林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昆明安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发现,王林不仅收受恶势力团伙60万元贿款、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还曾向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行贿17万元,以期在职务调整、提拔中获取优势

行贿“灯下黑”获得职务提升

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时任昆明市禄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今年3月27日,昆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就王林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2日,当地媒体报道了案件的一审结果:安宁法院以王林犯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至2019年,王林为在子女上学及职务调整、提拔中谋取竞争优势,以春节拜访、看望老人孩子为由,先后十三次送予时任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云南省纪委副书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正兴人民币17万元。

2019年10月8日,和正兴被通报“双开”,通报中对其定性用词十分严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在王林一庭审中作证称,2009年自己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时,在一次带队到禄劝调研时认识了王林。2009年,王林的儿子报考云大附中差了几分,和正兴帮忙协调后,王林儿子进入云大附中。2010年春节,为了感谢和正兴,王林在自己家中送给和正兴1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9年期间,王林先后13次送予和正兴17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016年禄劝县委换届,王林向和正兴请托向禄劝主要领导推荐自己,和正兴向时任禄劝县委书记焦林打招呼,帮助王林进入禄劝县委常委、担任县政法委书记。焦林的证言证实,2015年底的一天,时任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的和正兴打电话说他要来禄劝与自己一起吃饭,之后在时任禄劝县司法局局长王林家里吃了午饭。午饭期间,和正兴告诉焦林,在禄劝县2016年换届时让王林进县委班子。不久后,昆明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来禄劝县了解情况时,焦林介绍并肯定了王林的工作。王林在2016年当选为禄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禄劝县原政法委书记王林。图片来源/禄劝长安网

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2016年9月,王林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亲属张某,收受涉案嫌疑人顺昌亲属给予的好处费60万元,帮助闫顺昌等人办理取保候审

王林在法庭供述称,2016年,闫顺昌等人被刑事拘留后,自己找到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某,希望能对闫顺昌等人从轻处理并取保候审,但检察长杨某未同意,王林之后又去找了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某,卢某则同意帮忙办理。王林供认,在协调对闫顺昌等人从轻办理期间,自己通过亲属张某收过闫顺昌侄子送的6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并经庭审质证的王林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林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事实。此外,王林还被法院认定收受了禄劝县某石场老板丁某好处费5万元。

安宁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