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9432万元!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获刑14年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云光中受贿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云光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光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云光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及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云光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云光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大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12月1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被开除党籍公职

云光中被通报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失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金;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市场经济秩序;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官方履历显示,云光中出生于1960年6月,系内蒙古土左旗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其仕途就在内蒙古一地。

云光中早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县任职,先后任县长县委书记,2001年任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他历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2011年他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

2014年,云光中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晋升副部级,2016年11月入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并兼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至去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