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逼民反!直播举报郑州政法委前书记于东辉受贿 贪逾8740万判刑14年

郑州政法委前书记于东辉受贿,贪逾8740万判刑14年。(澎湃新闻)

大陆央视新闻2日报导,因贪得无厌,遭被害人视讯直播检举的郑州市委前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受贿一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于东辉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报导,2021年4月7日,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书敏发布举报视讯,她举着自己的身分证,实名举报郑州中院院长于东辉索贿500万元财物。她称,于东辉曾索贿数千万,实际索得现金200万元、金条20根、虫草9斤,总价值约为500万元。

一个月后,即5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6月10日,大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于东辉点名被查。7月8日,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于东辉再被点名,确定落马。

判决指出,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约合新台币8739.15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于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于东辉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但被告于东辉身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利用干部提拔、调整机会等大肆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