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村长当反贿选志工求缓刑 法官判他...

张姓前村长(左)当反贿选志工,现身说法参加反贿选宣导活动。(嘉义地检署提供/廖素慧嘉义市传真)

嘉义县民雄乡东兴村前村长张永泉于去年竞选连任时涉买票,被起诉贿选,他请辞村长,并当反贿选志工现身说法,以争取缓刑,但法官19日审结判他1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不予缓刑。

张永泉去年寻求连任东兴村长,被举报买票贿选,最后比对手多出100多票连任村长,但被嘉义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民事诉讼,且起诉贿选刑案,他自行请辞村长,并矢志反贿选志 工,希望借着犯后态度良好争取缓刑。

嘉义地方法院于今年3月间已判张当选无效,张兑现当反贿选志工的承诺,日前参加嘉义地检署「拉开与恶的距离」反贿宣导活动,现身说法。

贿选刑案部分,法官依违反《选罢法》判张永泉1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不宣告缓刑, 理由是法官认为张身为村长,与某争取连任的县议员交好,竞选连任村长时,除了为自己买票,还向村民买票县议员选举,影响选举公正性,不宜宣告缓刑。

同案的刘姓桩脚被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判决确定之日起3月内向公库支付1万元;蔡姓桩脚被判刑1年7月,褫夺公权3年,不予宣告缓刑,理由是他未供出上游桩脚的真实身分。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