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当选竟也贿选 桃市原民议员苏志强判刑定谳启动防逃

桃园市议员苏志强,遭判刑3年4月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山地原住民议员苏志强,去年底才因同区候选人贿选判刑定谳后,递补上任。但他上任仅21天,就被检调查出他也涉嫌贿选,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将他判刑3年4月,苏志强不服,上诉第三审,但最高法院审理后,23日驳回上诉定谳。最高法院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寻求连任的苏志强,参加2018年九合一选举中的桃园市第14选区,但最高票落选。而同选区的当选人陈荣基却因犯下贿选遭判刑定谳,中选会去年12月13日公告苏志强为递补之当选人,苏志强并于同月20日宣誓就职。而他就职后,与同为市议员妻子王仙莲,成为议会夫妻档,传为佳话。

但好景不常,苏志强宣誓就职仅21天,就因涉嫌贿选遭判刑。当时检方起诉指出,苏志强涉嫌在2018年10月29日于复兴区交付李姓女桩脚3万元,李女因此以1000元代价向7位选民买票,并明白说出「请投票支持苏志强」、「拿到钱要去支持志强」;虽然苏志强到案后否认犯行,但检方仍依桩脚与选民的供词,依照违反《选罢法》起诉苏、李2人。

一审认定苏志强有罪,判刑3年4月、褫夺公权2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后,仍认定苏志强有罪,驳回上诉。当时苏志强亲自出庭聆听宣判,记者于宣判后询问他的意见他不愿停下脚步受访;仅强调自己会捍卫清白,提出上诉。另外检方也对苏志强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他当选无效。

贿选部份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苏志强遭判刑3年4月、褫夺公权2年。最高法院公告后,也随即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