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8年 船长再审获判无罪

东港渔船「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25日到高雄分院聆判再审宣判合议庭认定他不知情且未收取报酬改判无罪。因运毒案坐牢8年多后终获平反,陈火盛表示回家每天开心照顾孙子。(潘建志摄)

屏东县东港「得利10号」渔船2009年被查获纸箱运毒案,船主林进龙、船长陈火盛原本都被判刑18年,在「冤狱平反协会救援下,林去年先获判无罪平反。陈则历经坐牢2966天,25日再审宣判,获高雄高分院改判无罪。陈火盛步出法庭时激动表示「在里面(监狱)的辛苦,外面的人不会知道」,感谢司法还他清白。本案检察官可上诉。

冤狱平反协会表示,2017年就协助林、陈2人声请再审,法院把两人分两案调查林案历经两次再审均获无罪判决,2020年2月判决无罪确定。但陈案却拖延3年多,至去年10月才再审,对陈来说相当不公平

船主已判无罪确定

冤平协会认为,陈案曾经高雄高分院驳回5次再审声请,这次无罪结果得来不易。检方发现冤抑,认为陈应判无罪,为检察官客观性义务做下最好的示范,呼吁检方不应上诉,让陈得以早日无罪确定。

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谢龙宗,在菲律宾购买6公斤海洛因砖毒品,藏放在3台装有DVD播放机的纸箱内,佯称机器故障,转交给正好在菲国渔港卸货的「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箱外注明「林进龙转交阿凤字眼委托陈带回台湾,转交给旧识林进龙帮忙修理。

渔船返回东港,林进龙叫儿子港口取纸箱并联系中间人「阿凤」取货;阿凤则叫丈夫谢龙宗开车到林宅取货,被埋伏员警逮捕。

主嫌供称陈不知情

检方依运输一级毒品重罪起诉林、陈等4人,林金群因滞留菲国遭通缉,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审。2012年林进龙、陈火成各被判刑18年定谳,林直接逃亡,2017年获冤平协会救援,去年终获最高法院改判无罪确定;陈2012年入狱服刑,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获准再审后获释,共服刑2966天。

陈火盛获准再审理由指出,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审时多次供称林、陈2人对DVD纸箱藏毒一事并不知情。陈驾船返台过程也都未与林金群联络,林还打电话给另位东港渔民探询陈的渔船是否抵港,据此认定陈未参与毒品走私,加上林已获判无罪确定,陈案有必要再厘清。重启再审后认为陈案相关证据,未达到可以证明有罪确信的程度,昨日改判陈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