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诈欺取财等多罪获判无罪定谳 前鹿鸣酒店董座冤狱求偿获赔24万
▲ 前台东副议长林惠就被控透过经营鹿鸣温泉酒店掏空酒店资产。(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记者杨钧典/台东报导
前台东县副议长林惠就被控透过经营鹿鸣温泉酒店,涉嫌掏空酒店资产,12年前遭台东地检署侦查起诉。官司缠讼多年,最后在民国108年12月27日由花莲高分院获判无罪,为此林主张于民国96年11月7日遭裁定羁押于台东看守所,迟至民国96年12月27日始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释放,总计受羁押51日,声请以每日5千元计算,请求25万5千元的冤狱赔偿,此案于民国109年5月26日获法官准予补偿20万4千元。
检调指控林惠就在民国89年以资本总额新台币1千万元设立鹿野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募集资金兴建鹿鸣温泉酒店,以虚增资产及虚伪缴纳股款之方式增资,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股票总额19亿9千万元,并自民国89年12月12日起,变更为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林并将其名下市值仅约1亿1千6百余万元之鹿野乡鹿野段第555-6、557等5笔土地,以27亿3千6佰万元(超过市值23倍)的价额出卖予鹿野鼎公司,并由鹿野鼎公司承担林惠就个人之债务2亿2千万元本息,使鹿野鼎公司实质资本额为负债约1亿余元。
因此检方认定向林惠就涉犯公司法、诈欺取财罪、诈欺得利罪等多项罪起诉。后续于一、二审及更审历经多次有罪、无罪判决,最后在民国108年12月27日由花莲高分院获判无罪,并于109年1月30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