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成员被判定「有诈欺取财」 法官判得赔10万元

赖姓男子帮助诈骗集团诈骗王姓女子10万元,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赖男与诈骗集团关系匪浅,判处赖男需赔偿王女1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戴姓女子被诈骗集团诈骗,损失10万元,嫌犯之一的赖姓男子虽然透过母亲王姓妇人主张他也是被害人,但桥头地院法官认为,赖男主张自己失踪是因为债务问题,但他却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对于「有无曾受其他不法侵害等选项,勾选『以上均无』」,显见赖男与诈骗集团的关系匪浅,因此判赖男需赔偿10万元给戴女。可上诉。

戴姓女子于2022年5月碰到诈骗集团投资虚拟货币的话术,戴女到高雄大寮区某工寮将自己的银行帐户、存折、金融卡与密码、印章等交给骗徒,并于同年6月6日汇款10万元至指定帐户,但马上就被提领一空。戴女发现上当,报警处理。

警方循线侦查,帮诈骗集团牵线的赖男否认犯行,并辩称自己当时因为欠地下钱庄钱,所以上网找到暱称「文飞」的人士帮忙贷款,他原本想把银行帐户、提款卡等交给对方,但后来他又反悔,因此被关押在楠梓一家汽车旅馆十几天。自己的银行帐户、提款卡等都被对方取走了。

法官审理后认为,如果赖男所言属实,他应该逃出后立即报警,且他在与母亲王女到警局做笔录时应说明被文飞限制自由等情形,但赖男却没这样做,显然有违常情,难以认定其所言为实。判断赖男与文飞等人有帮助诈欺取财之故意。

且赖男并没有出庭辩论,也没有提出书状做何声明或陈述。法官因此判处赖男需赔偿10万元给被害人戴姓女子。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