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积电财务主管遭爆诈欺 壹传媒判赔30万元刊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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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台积电担任财务主管的刘姓男子,2017年遭壹周刊刊登新闻,指他借台积电之名骗翻两岸,刘提告求偿5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一审驳回请求,二审认定周刊只采用爆料者的说法,未再进行查证,判须赔偿30万,并在周刊网站刊登道歉启事。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该报导指述刘以台积电公司财务主管身分诈骗大陆台湾地区被害人金额达上亿元,并非单纯提出个人主观见解、评论价值判断,且具有可证明性,应属事实陈述

合议庭表示,周刊记者迳自采用一方说词,未再进行查证,显未尽其合理之查证义务,壹传媒公司将该报导刊登,未尽合理查证义务,须赔偿刘30万元,并在台湾壹周刊网站首页或明显处及壹周刊宝库脸书专页刊登道歉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