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信用合作社女主管诈领1千多万 法院判赔882万元

▲台南一间信用合作社杜姓前营业女主管,被控诈领姨丈夫妻帐户存款及冒名借贷,被信合社求偿1258余万元,台南地院认信合社内控疏失有责任,判杜女赔882万元。(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一家信用合作社的分社前杜姓女主管,被控以其姨丈夫妻名义开户,盗领阿姨帐户现金,并以其姨丈名义透支借款与授信借款,造成信合社损失,迄今仍欠370多万元未清偿,信合社控告杜女并求偿1258万多元,台南地院认杜女诈领犯行,惟信合社亦有3成内控过失,判杜女应赔信合社882万多元,案可上诉。

信合社控指,被告杜姓女营业副主管,2020年8月起,利用帮其阿姨保管存折、印章或盖用印章之机会,自其阿姨之信用合作社帐户,以汇款或提领现金之方式,陆续领款据为己有,使该帐户之存款自2020年8月19日余额新台币879万5370元,至2021年10月4日仅余990元。

杜姓被告于2019年2月担任营业部副主管,以吴姓姨丈名义于信用合作社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再以该帐户办理400万元之透支借款,并陆续动用借款且提款,至2019年5月动支额满。为偿还债务,杜女于2019年6月以姨丈名义向信合社办理授信借款,并由阿姨为保证人,还用信合社承办人员称她已向2人接洽授信及对保事宜,使不知情之承办人完成借据对保程序,致信合社陷于错误,于2019年6月13日,拨付授信款530万元至姨丈帐户,款项拨入后除抵偿之前透支借款外,余款并陆续自该帐号内以其保管之存指及印章领出,迄今借款余尚有378万8937元未清偿。

信合社认杜女利用其主管业务之机会及员工彼此信任之关系,假称其亲人欲申请借款并已完成授信,使信合社同意拨款至其实际可管领之帐户,信合社认杜女诈欺款项且盗用存户之存款,致信合社受有1258万4307元之损害,信合社提告请求杜女赔偿。另名杜姓女子为人事职务保证人,请求杜姓保证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台南地院法官审理时,杜女辩称她是经姨丈夫妻同意,使用存折与印鉴为他们领款,她虽未将提领款项交给姨丈夫妻,这是她与两位长辈的损害赔偿问题,信合社并无付任何钱给姨丈夫妻,她没有侵害信合社权利,认前东家求偿没有理由。

法官传讯杜女姨丈夫妻与信合社相关承办人员,认定杜女未经阿姨同意、以不详方式擅自盗用阿姨印章提领阿姨存款,前后26次共881万多元;另冒用姨丈名义向信合社借款400万与530万元,也以不详方式盗用姨丈印章盖在借款契约与提款凭条,提领借款,都可以认定。

法官计算杜女盗领金额共为1260万多元,其盗领与冒贷行为已不法侵害信合社权利;且受害的姨丈夫妻也对信合社与杜女提告要求连带赔偿,杜女所辩不足采信。由于本案存款提领与贷款对保、送件,都由杜女一手操弄办理,信合社对于杜女姨丈夫妻客户的损害有作业程序、管理与监督上的内控过失,要负3成过失责任,所以判杜女应赔信合社882万多元;另杜女的人事保证人也要赔付信合社3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