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酸郑运鹏诈骗 判赔15万
前立委郑运鹏(见图)不满民众党前发言人徐千晴去年在脸书发文,指他的征才广告像「诈骗集团」,郑提告求偿,二审判徐赔偿15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郑运鹏不满民众党前发言人徐千晴去年在脸书发文,指他的征才广告像「诈骗集团」,提告求偿,一审法官劝郑「离苦得乐」判他败诉;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运鹏当时根本没有征人,徐未查证,以错误的事实去发表评论,21日逆转改判她要赔偿15万元。郑可上诉。
郑运鹏提告主张,2023年5月3日徐千晴在粉丝专页张贴104人力银行网站,关于他的服务中心页面截图,然后徐发表文章指称,「反观郑委员的征才广告,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都不透露,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
郑运鹏说,他当时并没有张贴征才广告,人力银行的截图也显示「工作机会(0)」,徐千晴发表文字是不实言论,已贬损他的社会评价,不法侵害他的名誉权,徐必须赔偿60万,并在本判决确定后7日内,于她的脸书粉丝专页刊登声明启事1个月。
一审台北地院判决驳回郑运鹏的请求,郑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徐千晴在粉丝专页发表的内容,引用的人力银行截图,已显示「工作机会(0)」等文字,一望即知并无工作机会,也就是郑并没有征才招聘员工。
高院指出,这种查证方式甚为简易,所需时间甚低,甚至无须支出任何费用,一般人都可轻易为之,徐千晴自应先行查证,但却没有合理查证,无从认为她的言论是合理评论,已侵害郑运鹏的名誉权,判决须赔偿15万元。不过,因判决书在判决后就公布在司法院网站,任何人都可上网浏览或引用转贴,客观上足以发生回复名誉的效果,没有再命徐刊登声明启事的必要,郑这部分请求应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