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郑运鹏征才像「诈骗集团」 美女前发言人徐千晴确定赔15万
前民众党发言人徐千晴。(中报资料照片/郑任南摄)
前立委郑运鹏不满民众党前发言人徐千晴去年在脸书发文,指他的征才广告像「诈骗集团」因此提起民事诉讼,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当时的征人广告显示「工作机会(0)」,徐女却未查证,以错误的事实去发表评论,判赔15万元,郑针对请求刊登声明启事回复名誉部分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应再审酌判决废弃发回,高院判决徐赔15万元部分,因她与郑都不得上诉已确定。
郑运鹏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徐千晴在2023年5月3日在粉丝专页张贴104人力银行网站查询「立法委员郑运鹏桃园服务中心」结果页面截图,公开发表文字:「反观郑委员的征才广告,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都不透露,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
郑说,当时并无张贴征才广告,截图亦显示「工作机会(0)」,则徐千晴发表文字,应属不实言论,已贬损他的社会评价,不法侵害他的名誉权,请求徐千晴给付60万元,并应于本判决确定后7日内,于其脸书粉丝专页刊登声明启事1个月。
一审判决驳回郑的请求,二审高院认为, 徐在粉丝专页发表的文字,指称郑之征才广告并无揭露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等资讯,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但该截图已显示「工作机会(0)」等文字,一望即知并无工作机会,亦即郑并无征才招聘员工之情事。
高院指出,徐未能证明她已为合理查证,则她基于虚伪事实所为「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之评论,即无从认为属合理评论,已侵害郑运鹏之名誉权,判决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5万元。
高院表示,因高院判决书于判决后即公布于司法院网站,任何人均得上网浏览或引用转贴,于客观上足以发生回复名誉之效果,并无再命徐女刊登声明启事之必要,故驳回郑此部分之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