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诈骗集团把风赚1.2万 被逮后法院判赔386万

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担任诈骗集团把风的庄姓女子需赔偿386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70多岁的邱姓老翁,今年3月被诈骗集团利用「健保卡被盗用涉洗钱需监管」的老梗,骗走老本386万元。当时在旁把风的庄女仅赚取1万元2000元的报酬,但被逮获后,不仅一、二审刑事庭都判刑2年4月,民事部分她虽愿意以120万元和解,但一审法官仍判赔386万元。

判决指出,今年1月底、3月初,26岁庄女与19岁杨男,经高女介绍加入诈欺集团分别担任「收水」及现场把风工作。今年3月1日该集团先后假冒邮局人员、员警、北检主任检察官,以市内电话或LINE通讯软体通知邱姓老翁,佯称对方的健保卡遭冒用盗办帐户涉及洗钱,须将款项领出由法院监管,还以LINE传送伪造的台北地院公文书翻拍照片佐证,让老翁不疑有他。

3月1日下午4时40分、3月2日10时28分,庄女等人两度前往邱宅,分别收取96万5000元后,3月3日下午3时15分再至邱宅收取193万元,事后依指示分别将现金放置于南纺购物中心、麦当劳及水萍塭公园男厕内,由其他成员取走,庄女则获得1万2000元报酬。

后来老翁察觉有异报警处理后,并继续佯装受骗假意配合。3月4日上午9时52分许,杨男第3度向邱翁收款时,警方将杨及在旁把风、监看的庄女当场逮捕后,依法究办。

一审刑事庭认为,庄女曾于2017年提供金融机构帐户给诈骗集团被判拘役50日;2019年7月又参与诈欺集团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被判8月,缓刑2年确定。时值青壮之年,竟不知痛改前非,靠己力赚取日常花费,为贪图轻易获得金钱,判刑2年4月,庄女不服上诉二审也被驳回。

另外,邱翁还附带民事求偿386万元,庄女虽表示,愿意以120万元和解,但没有办法一次提出大笔款项,希望能让她筹钱及分期付款,但不被一审民事庭法官接受,仍判她应给付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