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陆遭断手被疑诈保 法院判准赔偿5千万

台中颜姓台商遭断手被疑诈保,今获赔5000万元,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住在台中市的颜姓台商,2008年在大陆东莞传出遭人断手抢劫现金的意外。台商返台后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265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台商起诉求偿。一审驳回台商请求,二审逆转全数判准。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台商诈保,因此采信二审见解,驳回上诉。若加上利息,台商可以获赔逾5千万元。

判决指出,颜姓台商夫妇自1990年起,就陆续向南山人寿台湾产险两家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养老寿险、伤害保险、团体保险或旅行平安保险等多项保险。而案发于2008年8月22日,台商到大陆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家饭洽谈生意,直到凌晨1时许,台商才离开饭店徒步返家。他在经过虎门镇官涌南路时,遭三名歹徒盯上,打算抢夺他左手装着大批现金的皮包。由于台商死命抓着皮包,歹徒竟持刀猛砍他的左手,将左前臂硬生生砍断,抢走皮包。台商向公安报案,且因无法寻回断臂左臂残障。台商返台后,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265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双双闹上法院。

法院审理时,保险公司主张台商断手过程确有可疑,显不合常理,保险公司还请出著名法医高大成出具鉴定报告,认为本案应该是台商故意诈保。一审法院采信,驳回台商请求。台商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将本案交由法医研究所鉴定,认定手臂应由他人砍断,而且砍断手臂应该在室外,手臂上还有脏污伤口有再度感染的问题,不像是自己断手诈保。另外大陆公安也传讯当时附近的超商店员,店员也作证确实听到台商遭砍呼救的声音。台中高分院因此改认定台商遭人断手抢劫,做出逆转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全数理赔。

保险公司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采信二审见解,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全案就此确定。若加上近十年、年息10%计算,台商可以获赔超过5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