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表封印被查出遭求偿电费36万多 法院判准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公司处的电表,被台电查出封印锁疑似遭破坏再封回,并依电业法求偿1年电费36万多元。经基隆地院审理,判李须全额赔偿,全案仍可上诉。(徐佑升摄)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公司处的电表,被台电查出封印锁疑似遭破坏再封回,并依电业法求偿1年电费36万多元。李男则反驳台电不应将电表故障认定是他所为,他也会补缴短收电费,但不认侵权及赔偿部分。经基隆地院审理,认定李男违规用电属实,台电求偿1年电费有理由,判李须全额赔偿,全案仍可上诉。

台电指出,于去年6月28日派员会同用电人李男开设的公司处用电时,发现电表封印锁遭破坏再封回,电表已不见同字铅封印,内部构造轴心偏离,更导致电表无法正常计量。李男当下陪同查看属实,·并于台湾电力公司用电实地调查书上签名并盖章同意。台电计算后,依电业法和违规用电处理规则,向李男及李男担任负责任的公司,连带追偿电费36万3783元。

而李男抗辩表示,公司设在电表用址,但实际上用电地址并未从事任何商业行为,用电仅供居住用途。居家电力使用平均电费本属低廉,有何动机违规用电?他在2021年初迁入前,台电曾派人修缮电表,而未将封印封回或调整构造轴心也不无可能,要将电表故障推诿是他所为,台电应负举证责任。

李男也提出去年各期电费资料,称台电更换新电表后,用电情形与同期历史电费相比并无明显差异。以他的职业、经历,也难认会为2个月微薄差额电费,雇用他人将电表拆封,获取不法利益。当天在用电实地调查书签名,是认为在电表自然损坏情形下,他会补缴短收电费,并非自认有侵权行为,愿负损害赔偿之责,主张驳回告诉。

法官审理后表示,用电影响因素很多,台电依电业法规定追偿费用,为法定的特殊计算基准,也无从仅以李男公司去年5、6月,去年7、8月和去年9、10月3期电费,与前年和大前年同期电费比较,并无显著差异,迳自做有利李男的认定。

法官认定,台电依用电设备、用电种类、瓦特数,再按供电时间及电价追偿1年电费36万3783元有理由,应予采认。李男及其所开设公司各负全部给付义务,其中1人给付,其他人即应同免给付责任,也就是仍须全额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