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设不赔钱 一张电梯公告让她气炸...求偿9万8遭打脸
▲翁女的家人将社区公设弄坏,不负责修缮赔偿反而向管委会提告。(示意图/pixabay)
新竹一位翁姓女子,因家中小孩将社区公设毁损而置之不理遭到管位会公告禁止使用,翁女一状告上法院要求管委会赔偿其权益损害及名誉等共9万8千元。法官最后依相关人证及物证,认定管委会及总干事免赔,且翁女还应赔偿公设修缮费用22050元。
翁女于竹北某大楼租屋居住,2018年2 月某日下午,翁女儿及其家人共6名小孩借用社区公设撞球室的门卡,进入韵律教室活动,岂料,翁女儿及其他小孩竟一同吊挂在韵律教室的扶手上玩闹,导致扶手因负荷过重而脱落,与扶手相连接的玻璃也同时碎裂。
值班保全查看后发现扶手及玻璃已坏损无法使用,翁女儿及其他小孩也当场承认是他们弄的,但事后,翁女却借口拒绝支付修缮费用,管委会只好先行修缮,并决议禁止翁女使用公设,同时张贴公告于社区。
翁女不服管委会做法,依侵害使用社区公设的权益,主张管委会及社区总干事要连带赔偿5万元;同时还要赔偿她名誉损害2万4千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4千元,共9万8千元,再于社区电梯公告道歉。
翁女向法官表示,当时是女儿在韵律教室,但扶手原本有没有坏并不得而知,后来家人听到女儿哭声前往查看,就看到扶手已断裂,翁女认为,一般具有承重功能之栏杆须以满焊方式焊接,但社区韵律教室内设置之扶手仅以上、下2 点焊接,且她女儿体重才15公斤,若扶手因负重即损害,管委会也有责任。
管委会表示,管委会是一个非法人团体,并没有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翁女主张管委会禁止她家使用部分公设及公告侵害她的名誉,请求管委会赔偿原告9 万8000 元,依法无据,应予驳回。管委会反向法官请求翁女应支付22050修缮费。
管委会表示,决议中仅禁止使用会议室、瑜珈韵律教室、撞球及桌球室、健身房、视听室及儿童游戏室,未禁止翁家用电梯、楼梯、社区中庭等公共设施,翁家仍可自由使用承租的房屋,并未妨碍或限制房屋使用。且依公设管理办法禁止翁女使用,并没有不法侵权行为,因此要求法官驳回原告请求。
法官调查相关人证及物证,认定管委会及总干事是基于事实,难以形成心证认为被告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可免付损害赔偿责任。且翁女儿毁损韵律教室也是有依据的,难以证明有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可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驳回翁女请求。另,管委会在翁女未分担修理费用前,停止使用相关公设,也无不法或不当之处,因此判管委会及总干事免赔。而法官认,管委会要求翁女赔偿部份,认定管委会有理,翁女应赔2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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